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第五批宣布失效和廢止文件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87號),其中勞動部關于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 宣布廢止,已由勞動合同法替代。
私營企業主(以下簡稱資方)與被傭用之工人職員店員學徒及雜務人員(以下簡稱勞方)之間的關系,凡屬本辦法未規定者,得由勞資雙方協議,簽定集體合同或勞動契約規定之。但集體合同或勞動契約不得與本辦法之內容相抵觸。
為規范和加強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維護學生、學校和實習單位的合法權益,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更好服務產業轉型升級需要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已經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制定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07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